勝訴|不正當競爭,我們零容忍

2021年2月8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公司廈門博体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決如下:
一、被告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銷燬載有涉案虛假宣傳內容的宣傳資料;
二、被告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網站(www.yanpai.com)連續十五日刊登聲明(內容需經本院審覈),以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將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刊登判決內容,所產生費用由被告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三、被告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廈門博体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0萬元。
正義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此次判決結果彰顯了國家鼓勵、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決心,更堅定了我們對不正當競爭說“不”的決心!
我們尊重同行,因爲同行,更知不易;
我們渴望競爭,亦敵亦友,相互促進。
但我們要的競爭,是光明正大的競爭。
一切不正當競爭,特別是盜用我公司業績的行爲,
我們法庭上見。
<事件起源>
2019年4月,華潤電力(漣源)有限公司“超淨濾袋採購項目”公開招標,並在其華潤集團守正電子招標平臺公開了浙江嚴牌過濾技術有限公司作爲“首選中標候選人”的業績——“京能涿州熱電一期2×350MW超臨界機組工程1#爐電袋複合除塵器項目”和“洛陽伊川龍泉坑口自備發電有限公司3×300MW機組超淨排放改造工程1#2#3#鍋爐除塵器改造EPC項目”。這兩個被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列爲自身業績,且得以參與此次競標的項目恰恰是我公司廈門博体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2016年6月與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與中材裝備集團有限公司開展的合作項目。
作爲我公司同業競爭者,浙江嚴牌過濾技術有限公司通過虛構事實進行虛假宣傳,在投標過程中,將我公司的“京能涿州項目”和“伊川龍泉項目”的供貨業績冒稱爲其供貨業績,提升其在投標過程中的競爭力,導致招標單位、監督機構及相關公衆造成混淆和誤認,因此成爲“首選中標候選人”。
浙江嚴牌過濾技術有限公司的這一虛假宣傳行爲影響相關公衆的判斷和選擇,客觀上導致我公司交易機會減少,擠佔了我公司潛在的市場份額和交易機會,對我公司的合法權益和商譽造成重大損害。
對此,爲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商業環境,我公司於2020年5月20日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名詞解釋>
不正當競爭,指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市場參與者採取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去爭取交易機會或者破壞他人的競爭優勢,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爲。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只要實施了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爲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違法行爲,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